鞍山农业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
2、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研究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象、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小康建设意见;负责市政府涉及“三农”工作的督办和落实。
3、组织起草种植业等农业产业的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
4、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6、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提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7、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展工作。
8、按国家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负责监督管理渔业水域自然保护区;拟定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措施,依法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捕涝、加工流通的开发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10、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12-5542091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号